Tuesday, January 18, 2011

每日灵修 - 祭司的公义

 申命记17:8-13

「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,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。」 申17:11

并非所有法庭都一样的,上诉法庭审理下级法庭的争议个案,而某些难以作出的裁决,只能在全国最高法院作出最终裁决。然后,事件便得到定断,不能再提出上诉。

以 色列的祭司专职教导和解释神的律法(参利未记10:10-11;以斯拉记7:10;尼希米记8:8),对神的话语拥有最终解释权。凡是下级法官和长老无法 定断的事情,都由他们定断。由于祭司是解释神的话语,并非解释自己的话语,故此他们是在神彰显祂自己的地方审理这些案件。他们作出的裁决就是最终裁决,必 须遵从。

然而,这些祭司并非完美的。亚伦的儿子献上凡火(参利未记10:1-3);以利软弱,他的儿子败坏(参撒母耳记上2:12-26);新约圣经时代的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彼此舌剑唇枪。
幸而现在我们有一位由神直接授权的大祭司:耶稣基督,祂「在圣所,就是真帐幕里,作执事」(希伯来书8:2)。

我们从何得知基督对我们的旨意呢?圣经就是最终权威。恒切读经,好让救主耶稣基督的心思意念塑造你的信心和行为。这是神圣的训示,绝不容忽视。

祷告:
天父,求祢赐我们智慧能明白天上大祭司的话语,好叫我们能在生活上明辨祢的旨意。求祢帮助我们信靠和顺服。奉耶稣的名求,阿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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